于推荐2016级毕业生专升本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9日 来源:原网站 浏览:13149次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专升本选拔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院拟推荐2016级毕业生参加专升本选拔,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合作院校的相关规定进行专升本的推荐工作。

二、组织工作

学院成立专升本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升本的推荐工作,人员如下:

  长:赵晓峰

副组长:王传东、张瑞英

  员:谢飞、荆志方、秦志强、刘国华

三、推荐范围及条件

纳入国家正式招生计划并经统一考试录取的在籍应届毕业生,思想积极,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四、推荐程序

学生本人填写推荐申请表,学院申核,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升本院校招生办公室。学院推荐的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各专业人数控制在15%以内。

五、时间安排:320日—331日学生本人报名;41--15日学校进行报名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416—30日报送推荐材料;54日升本院校组织选拔考试。

六、招收专业及考试科目

2019年我院能够升本的专业有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学,考试科目为两科,每科150分,满分300分。

1.文化基础综合考试:包括政治、历史、语文(写作),满分150分。

2.专业基础综合考试:包括专业基础常识,满分150分。

七、学习与毕业

为保证课程的衔接,经考试录取的学生升入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相关专业本科三年级学习,学制2年。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颁发专科毕(结)业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后,由升本院校颁发本科毕(结)业证书,毕(结)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在本科实际就读时间填写。

                                           教务处

                                       2019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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